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员工作制度
为充分整合利用全省研究资源,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决定实行特邀研究员聘任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选聘目的
通过选聘特邀研究员,集聚社会研究力量,扩大政府系统研究队伍;增进与相关单位、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省政府决策服务。
二、选聘对象
特邀研究员主要选聘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具有较强研究能力、较高理论水平、较丰富工作经验、行政职务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科研院所、社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知名教授、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对确有较强研究能力或突出业绩的,可适当放宽职务和职称方面的限制。
三、选聘办法
由省政府研究室领导和各处室推荐,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选名单,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初选的特邀研究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发征询意见函,经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正式发放聘书。聘期三年,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特邀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聘请特邀研究员,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特邀研究员予以调整。
四、特邀研究员职责
(一)应邀参与研究、讨论省政府拟出台的重大决策,参与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文稿起草,参与全省政府系统经济形势分析,并帮助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二)应邀参与全省政府系统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确定、研究、讨论、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应邀参加或单独承担调研课题。
(四)向省政府研究室提供相关领域的发展信息动态、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资料。
(五)对省政府研究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特邀研究员待遇
(一)省政府研究室为特邀研究员定期寄送《决策参阅》和公开刊物《山东经济战略研究》。
(二)省政府研究室邀请特邀研究员参加全省政府系统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咨询论证会、调研课题评审论证会、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审会和研讨等咨询活动。
(三)特邀研究员形成的对省政府决策具有较大参考意义的研究成果,按省政府研究室工作程序经室主任签发,以《决策参阅》或专报形式报省领导参阅。
(四)对独立承担课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视其成果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鼓励。
六、联系制度
省政府研究室各处室负责与对口特邀研究员的日常联系,每年邀请特邀研究员参加2—3次重大决策论证、调研课题座谈、经济形势分析等重要活动。
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负责特邀研究员的综合服务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